普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评估
近日,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牵头对普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进行了技术评估。评估组认为,试点保障措施有效,布局合理,创新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较好完成了试点工作各项任务,通过技术评估。
2013年8月,普洱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首批试点之一。普洱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14年至2017年试点期建设任务,结合普洱市*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内容,遵照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将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体系、水文化水景观建设体系、水资源监控体系五大体系建设内容进行优化。
经过3年的试点期建设,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2项考核指标中,圆满完成21项,建设完成包括7项示范工程在内的169项工程,完成投资66.9亿元,基本完成试点期建设任务。其中,约束性指标2016年全市用水总量为11.35亿立方米、较目标值减小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62.6%、远远超过目标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98、较目标值提高1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1%、较目标值提高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率100%,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通过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普洱市建立了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可控的水资源配置、健康完整的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特色鲜明的水文化水景观、先进规范的水资源监控五大体系,形成了三江十城生态建设布局,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生态系统多样性得到保护,群众居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其他地区,特别是高原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