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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实现减贫103万人规模居全国第三

时间:2017-12-13 17:38:00

2015年云南省实现减贫103万人 规模居全国第三

近日,*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全省贫困人口减贫10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的目标任务。

监测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按照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全国农村贫困标准,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574万人下降至2015年的471万人;全省贫困发生率12.7%,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当年实现减贫103万人,减贫规模居全国第三,减贫率达17.9%。

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070元,比上年增加756元,增长1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迅猛增长,成为拉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工资性收入1902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增长19.8%。二是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047元,比上年增加309元,增长8.3%。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半年不足15%的水平,提高到全年的41%,与工资性收入一起,成为拉动贫困农民增收的两架马车,扭转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的困境。三是财产净收入绝对数低,增长乏力。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财产性收入59元,比上年增长6.3%。财产性收入绝对数较小,不足可支配收入的1%,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短板。四是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对扶贫开发工作长期以来不断增加的财政投入,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转移性收入1062元,比上年增加130元,增长14%。

数据还显示,十二五以来,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呈持续快速下降趋势。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从2010年末的1468万人减少至2015年末的471万人,五年累计脱贫997万人,累计减贫率达67.9%。贫困发生率从2010的39.6%下降至2015年的12.7%,五年累计下降26.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5.4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连续五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年累计增幅达到117.5%,比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累计增幅高26.8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6.8%,比全省农民收入年均增幅高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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